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机汽车(600335)3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于3月6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公司全资公司机械四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机械四院不起诉。此前,机械四院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已由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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