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6,200万元,期限6年,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兴瑞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上市。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合”),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智”)合计配售“兴瑞转债”2,097,295张,占“兴瑞转债”发行总量的45.40%。
2024年3月6日,公司收到张忠良、宁波哲琪、和之合、宁波瑞智通知,获悉2024年2月19日至3月6日期间,宁波哲琪、和之合、宁波瑞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兴瑞转债”共计667,020张,占“兴瑞转债”发行总量的14.44%。本次交易前后上述主体债券持有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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