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业务需求而进行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交易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等14家银行综合授信55.4亿元融资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艾立华先生或其授权人2024年度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新国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在2024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这一决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最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艾立华先生或其授权人2024年度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分散资金风险,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分散资金风险,降低财务风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等14家银行综合授信55.4亿元融资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艾立华先生或其授权人2024年度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下年度银行授信议案前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审议程序: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本金保障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同时,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旨在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同时增加资金收益。我们认为这一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分散资金风险,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
至2024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安安、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漆玲玲、艾立平、曾丽军。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3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2.联系人:杨湘、孙若钊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
4.传真:0737-4688205
5.电子邮件:xiang.yang@aihuaglobal.com
6.邮政编码:413002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王安安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3.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5.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
1.基本情况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6DNK6H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102号B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8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股权结构: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5%;苏州健辉科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20%;TAN CHEE KONG持股 1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艾华新动力总资产10,154.83万元,净资产-22,24.7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282.07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302.8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公司6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艾华新动力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王安安
1.基本情况
王安安,女,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益阳县电容器厂,历任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特邀副会长、湖南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益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公司副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安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与王安安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人:艾亮
1.基本情况
艾亮,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公司项目部经理、艾华学院执行院长、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与艾亮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人:艾燕
1.基本情况
艾燕,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法务主管,平安证券北京投行部业务经理,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与艾燕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将与以上关联方在预计的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三)交易价款结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但不能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审议程序: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但不能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分散资金风险,降低财务风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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