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监管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

以“零容忍”监管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
2024年02月27日 08:46 金融时报

  2024年以来,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下,资本市场全方位、“零容忍”的监管执法氛围愈发浓厚。一方面,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另一方面,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查办力度,双管齐下,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正显其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未来的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必然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打击,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是净化市场生态的源头根本。近两年间,多例典型案件在监管严查下浮出水面,震慑与示范效应显著。这其中既有上市后“东窗事发”被全面追责的,例如,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中,IPO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财务造假的泽达易盛、紫晶存储;也有“一查就撤”被追究到底的,例如,蓝山科技、思尔芯等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后被立案调查,最终为其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此外,还有康美药业、獐子岛江苏舜天等一批恶性财务造假案件遭到监管“重拳打击”。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以往在“存量端”“出口端”着重发力,坚决出清重大违法企业,近两年间,随着注册制改革逐步深入推进,监管部门强调“申报即担责”,坚决防范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的态度愈发鲜明。从前述蓝山科技、思尔芯案件可以看出,资本市场全链条铲除财务造假的“生态圈”已然形成。

  2024年以来,已有45家拟IPO企业撤回材料,终止上市流程。但在严监管高压态势下,问题企业想“一走了之”将不再可能。同时,“一案双查”意味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承担的“看门人”责任也更加被重视与强调,凡是“带病闯关”的,相关责任人均将受到监管严肃核查、严厉惩治。

  上市公司自身诚信经营是一方面,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良好生态还需要日常运行中各参与主体均合法守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恶意做空等行为不仅干扰投资者价值判断,严重侵蚀老百姓的“钱袋子”,还会助长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恶劣风气,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

  最近一个月,监管数次表态,针对相关违法行为采取措施:2月5日,证监会发文称发现多起涉嫌操纵市场恶意做空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严肃依法追责;2月20日,量化私募机构宁波灵均一分钟卖出逾25亿元股票,涉及异常交易,被交易所限制交易并公开谴责;2月22日,证监会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11人因操纵股价或内幕交易被罚,单人罚单金额最高达8340万元。

  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的呼声愈发高涨。要实现有效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不能、不敢、不想“伸手”,既需仰赖于不断健全的制度法规,也离不开监管执法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持续提升的执法效率。

  在制度法规方面,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不断强化完善,“违法成本低”这一资本市场痼疾将被从根源上杜绝。如新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提高至1至10倍罚款;同时,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更深入触及违法者痛处,维护投资者权益。《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至15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高刑期从3年提高至10年,同时,对个人判处罚金的上限被取消。

  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而随着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的这类案件加速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对市场主体的震慑示范力度也会越来越大。

  在案件查办效率方面,精准、迅速识别并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并非易事。资本市场新产品、新技术加速演变升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花样翻新,监管存在调查手段、技术急需迭代更新和执法资源不足等客观事实。只有直面短板,才能补齐不足。

  目前,监管通过持续更新多维技术手段收集市场情报,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加强“穿透式”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监管利刃已初显锋芒。未来,应进一步丰富线索发现、案件查办、执法惩戒的手段和方式。例如,在线索发现方面,除现场检查、年报监管外,还可利用技术手段积极主动进行舆情监测等,多元化线索发现渠道;在案件查办方面,坚持露头就查、查早查小、一案多查,遵循从严从快、不枉不纵原则;在执法惩戒方面,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再成熟完善的市场也不可避免会出现“诈骗者”“偷窃者”。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对资本市场监管执法者而言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想打好这场“持久战”,除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外,还应及时发现监管漏洞、促进制度完善,以罚促改、以罚促管,注重在惩处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方能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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