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立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镇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8)。
(三)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3.21元/股。
2、回购资金及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资金总额为原激励对象按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的回购金额974,8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42,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7,229,500股减少至407,187,5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229,500元减少至人民币407,187,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24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王女士
4、联系电话:0571-56688117
5、传真号码:0571-56688189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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