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63,902,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80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0,16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64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63%。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7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6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受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估值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2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王宏恩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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