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完成回购股份的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完成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年02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长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甲投资”)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66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长甲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78476261)于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7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减持前长甲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长甲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长甲投资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长甲投资出具的《告知函》,因对减持数量计算有误,长甲投资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7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股份3,0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违规减持143,400股股份,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长甲投资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对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决定提前结束减持计划。

  2024年2月22日,长甲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66号)。2024年2月23日,长甲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143,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回购金额1,465,4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未产生收益。长甲投资承诺按《证券法》规定,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内部相关流程的执行管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和与公司之间的沟通,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再次认真学习并督促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提醒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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