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0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李晓锐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团队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6,407,025股。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许仁硕、党金洲、陈冠禧、周雨凑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成员许仁硕、党金洲、陈冠禧、周雨凑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必要时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董事会成员许仁硕、党金洲、陈冠禧、周雨凑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富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富田”)拟向银行申请贷款900万元,拟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中富”)自有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并由昆明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八》(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八”)将于2024年3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九》(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八”),将银团贷款期限届满日期延长修改至2025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0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合法、合规,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以 OA系统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0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富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富田”)拟向银行申请贷款900万元,拟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中富”)自有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并由昆明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富田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4月17日
3、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67号
4、法定代表人:韩惠明
5、注册资本:14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饮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昆明富田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9、贷款人昆明富田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不动产账面价值为662.32万元。根据《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67号、科医路67号、高新开发区M1-2-4号地块房地产市场价值初步估算意见》(预评估2024第014号),上述不动产预评估价值为3697.47万元。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本金:900万元;
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
3、年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利率为准;
4、授信期限:3年;
5、抵押物:昆明中富自有土地及建筑物;
6、担 保:昆明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授权昆明富田法定代表人代表昆明富田签署《贷款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董事会授权昆明中富法定表人代表昆明中富签署《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昆明富田、昆明中富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以全资子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抵押贷款,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8,470.5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0.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0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
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
之修改协议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协议事项之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2015至2023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八》(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八”)将于2024年3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九》(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九”),将银团贷款期限届满日期延长修改至2025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并承诺将根据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贷款协议事项之授权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3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 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特别说明事项:上述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法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4年3月11日1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11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88909032;
传 真:020-88909032
联 系 人:姜 珺、赵楚耿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59”、投票简称为“中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于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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