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30日和2024年1月15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4-005)。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并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3-012、2023-016)。
三、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且不再使用上述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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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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