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2024年02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项目实施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积极强化了产品应用的拓展,不仅客户数量实现了增长,销售规模也得到了扩大,同时销售区域也有所拓宽。自上市以来,公司业务拓展顺利,销售人员数量及工资福利费增速较快,因此调整项目实施费用中的“新增人员工资”投资金额。此外,公司通过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以及线上推广等活动展示公司产品,加大公司产品宣传力度,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因此新增“展会、推广服务”项目,并相应增加投资额。“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减少,主要系场地及投资总额限制,该项目结项后,公司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并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相关设备。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该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944001010002240163)进行注销。

  更正后: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5,449.90万元,实际总投资4,670.1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该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944001010002240163)进行注销。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

  收到《决定书》之后,公司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024年 2 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事项: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你公司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5,449.9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503.58万元。2023年3月,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报告,营销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49.90万元。经查,你公司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2,040.38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1,536.8万元;其中,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一)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1.董监高专项汇报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组织董监高专门会议,向全体董监高说明此次监管措施事件内容,并汇报公司专项整改计划内容。公司同时就相关事项向全体董监高征询管理建议,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2.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

  (1)组织董监高培训

  2024年2月1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体董监高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就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案例及相关影响等进行培训。公司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情况形成培训记录进行保存。

  (2)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培训

  2024年2月1日,公司对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就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实操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公司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情况形成培训记录进行保存,并计划后期进行不定期抽检复查相关操作规范问题。

  3.审计部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

  财务部每月初提供截止上月末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至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将针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情况,在定期审计基础上,增加不定期抽查审计,审阅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复核各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实际使用金额差异。

  (二)相关责任人员内部问责

  针对此次监管措施涉及责任人,公司对董事长卢盛林、总经理卢治临、财务总监叶建平、董事会秘书许学亮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三)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整改方案

  1.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调整“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并同时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更正公告》。

  2.节余募集资金增加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

  关于《决定书》中所述“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发放“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工资936.62万元,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因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已经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936.62万元作为“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资金,增加至“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增加“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以上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完成之后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整改部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法务部

  整改时间:以上整改内容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完成,后续将保持持续规范运作。

  二、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经过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消除违规行为影响,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

  至2024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3月8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4年3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234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邮政编码:52386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同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至“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3,419.7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更正公告》,更正后“营销网络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为936.62万元。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拟将“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调整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募投项目为“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土建工程复杂,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及修改,建设周期延长且建设成本增加。因此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至该项目的投资额,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调增场地投入费用。鉴于本次增加的投资额小于场地投入费用实际需求,公司同步调减软硬件设备投资费用,待项目试运行阶段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上年同期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本报告期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3年公司下游业务市场需求放缓,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继续优化服务优质头部客户基础上,持续开拓新客户,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营业收入为9.66亿元,同比下降15.38%

  报告期内,由于新能源行业投入放缓、3C行业复苏缓慢,终端需求减少,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8亿元,同比下降35.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1)2023年收入下降;(2)公司为保持技术的领先、客户满意度,研发人员及物料投入等增加;(3)2023年公司新的生产及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导致固定成本相应增加。

  (二)变动幅度达30%以上指标说明

  1、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分别降低38.62%、38.79%、35.89%,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研发投入增加、新的生产及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导致固定成本增加。

  2、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降低40.49%,主要系公司2023年净利润减少所致。

  3、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降低35.94%,主要系公司2023年净利润降低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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