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169弄虹桥时代广场6号楼荣泰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曹韬先生、秦晓伟先生由于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廖金花女士、副总经理孔健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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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加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敏、占新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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