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2024-00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陈远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陈远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陈远锦先生简历如下:

  陈远锦: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人事部干部处副处长、处长;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人事部副主任;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副主任;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挂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所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2023年12月起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自2024年2月起,担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陈远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4-00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周利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军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2、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方股东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355,388,073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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