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22日,“联泰转债”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024年2月22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联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联泰转债到期日(即2025年1月22日),“联泰转债”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方案。
一、联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公开发行了3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联泰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000万元,期限6年。联泰转债于2019年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26”。
二、联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联泰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2.31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5.72元/股。
三、联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所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联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2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5.15元/股),已触发联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联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联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联泰转债到期日(即2025年1月22日),联泰转债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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