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2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7号湘西皇冠假日酒店三楼宴会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郑轶。
6、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一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844,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8825%,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95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68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9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9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763,4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36,1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701%;
是否当选:是。
2、选举郑应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731,3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04,01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450%;
是否当选:是。
3、选举徐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702,3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5,975,01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709%;
是否当选:是。
4、选举郑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5,406,18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4,678,89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4838%;
是否当选:是。
5、选举江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731,3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04,01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450%;
是否当选:是。
6、选举杜家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731,3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04,01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450%;
是否当选:是。
(二)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晓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660,5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5,933,28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888%;
是否当选:是。
2、选举符正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785,4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58,13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97%;
是否当选:是。
3、选举李世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823,49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96,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19%;
是否当选:是。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严雪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426,0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5,698,78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555%;
是否当选:是。
2、选举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811,0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83,80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93%;
是否当选:是。
3、选举黄镇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811,09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83,8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92%;
是否当选:是。
4、选举施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106,811,09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6,083,79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92%;
是否当选:是。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10,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1%;反对2,62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1%;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9326%;反对2,62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9661%;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四:《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粮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皇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27,291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66%;反对2,13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20%;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9666%;反对2,13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320%;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黄维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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