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2日,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966股,占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0元/股,最低价为1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993.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6.9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966股,占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0元/股,最低价为1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993.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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