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20日对岩石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予以公开谴责。公司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14.50元、7,445,032.47元、15,311,022.03元、7,703,113.99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 9,850,000 元、5,000,000 元、5,400,000元。岩石股份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 年、2019 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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