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2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90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850,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8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8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4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82,0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50%;反对21,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 瑛、李宏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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