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遵金罚决字〔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汪驰(时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行长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虚增存贷款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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