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川金监复〔2024〕36号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古晓彤拟任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财务公司〔2023〕71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古晓彤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
二、古晓彤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要求古晓彤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公司应督促古晓彤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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