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中有3名股东持有“众和转债”,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众和转债”的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该3名股东265,952股不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黄汉杰先生、施阳先生,独立董事介万奇先生、傅正义先生、李薇女士、王林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陈奇军先生、焦海华女士、杨庆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周容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4-01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众和转债”实施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修正前转股价格:8.20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7.04元/股

  ●  众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2月6日

  一、“众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75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面值总额13.75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5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3.7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众和转债”,债券代码110094。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众和转债”自2024年1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众和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20元/股,本次修正前转股价格为8.20元。

  二、本次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7.38元/股),已触发“众和转债”(债券代码:110094)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确定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拟将“众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20元/股向下修正为7.04元/股。

  四、本次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03元/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均价为6.77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6.27元(2022年12月31日),股票面值为1元/股。故本次修正后“众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0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众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20元/股向下修正为7.04元/股。

  调整后的“众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6日起生效。“众和转债”将于2024年2月5日停止转股,2024年2月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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