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00: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5,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856.00万元(含本次)。(2)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岩新能源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担保情况

  1、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申请借款5,2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3.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656.00万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7,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856.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1,800.00万元。

  (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

  1、担保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15,0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担保前,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5,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5、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8,7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70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515F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6、注册资本:16,595.5099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年7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洛阳新星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125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2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85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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