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协助开展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的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以下简称“本次复审”)应诉工作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获悉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及情况介绍
2020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反倾销原审调查,该次原审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共12个月,原审调查强制应诉的两家轮胎企业分别为公司子公司LLIT(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玲珑”)及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原审调查终裁结果:泰国玲珑原审单独税率为21.09%;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原审单独税率为14.59%;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原审税率为17.06%。
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反倾销第一轮行政复审调查,本次复审调查期为2021年1月6日-2022年6月30日,强制应诉的两家轮胎企业分别为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及森麒麟(泰国公司)。复审的初裁结果: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复审初裁单独税率为6.16%;森麒麟(泰国公司)复审初裁单独税率为1.24%;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复审初裁税率为4.52%,其中公司子公司泰国玲珑适用4.52%的复审初裁税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
近日,公司从协助开展本次复审应诉工作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获悉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与初裁结果保持一致: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复审终裁单独税率为6.16%;森麒麟(泰国公司)复审终裁单独税率为1.24%;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复审终裁税率为4.52%,其中公司子公司泰国玲珑适用4.52%的复审终裁税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复审终裁税率发布之前,公司子公司泰国玲珑作为原审调查的强制应诉企业,适用原审单独税率21.09%;本次复审终裁税率发布之后,泰国玲珑适用4.52%的复审终裁税率,为本案中反倾销税率降幅最高的企业,降幅达16.57%。税率大幅降低,将对泰国玲珑的营运能力和订单获取有较大提升,同时快速提升产品竞争力,有利于快速抢占市场份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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