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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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自2024年1月26 日开始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五年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如无该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目标日期到期日持有不满 5 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 2055 年 12 月 31 日,即对应份额的持有人可自 2056 年 1 月 1 日起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信澳颐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对于转型之日前(不含当日)已确认申购成功的每份份额,自转型之日后的开放日内可以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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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2)申购金额
本基金每笔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披露。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直销机构柜台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2其他代销机构
(1)其他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8月8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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