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星医疗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星医疗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星医疗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星医疗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奥克斯智能科技“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次一期投资约为20亿元,二期投资具体将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预计总投资约为40亿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一系列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国有工业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性。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则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无法实施的风险。
4、《投资协议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人力建设、运营管理及政策调整等方面的风险,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智能科技”)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前湾管委会”)签订了《奥克斯智能科技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宁波前湾新区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505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用地269亩,投资约20亿元;二期项目预留土地236亩,具体投资将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40亿元人民币。本次的一期项目主要为新建年产1.6万套新能源箱式变电站项目及年产5GW新型储能系统设备项目。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奥克斯智能科技投资建设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奥克斯智能科技“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宁波前湾新区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次一期投资约为20亿元,二期投资具体将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预计总投资约为40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项目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505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年产1.6万套新能源箱式变电站项目,含研发测试中心、线束加工、自动化钣金、整机制造、变压器制造车间等;(2)新建年产5GW新型储能系统设备项目,含研发测试中心、工商储制造、大储制造、PACK包制造测试、EMS、BMS设备制造、PCS制造、变流升压一体机、线材制作、汇流箱车间、室内柜组装区、AC/AD柜生产线等。二期建设内容根据实际产能使用情况而定。
项目建设周期:公司将在取得海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竣工(具体工期取决于当地的施工条件、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
项目建设可行性:公司前期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形成结论如下:
(1)该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市场前景广阔,对公司布局产业链上下游、提升自身市场份额有促进作用,同时助力当地产业升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政策,实施条件成熟,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该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布局合理,建设项目中产品质量好、结构合理、适销对路,产、供、销均无问题。项目建成后,将促进当地储能相关行业的发展,尤其对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项目的实施预计还可以为社会提供约4000个劳动就业机会,这对于解决下岗就业,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合理先进,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既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又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
需要履行的主要审批手续:本项目建设所需土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且后续建设工程需履行相关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程序。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奥克斯智能科技“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505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年产1.6万套新能源箱式变电站项目,含研发测试中心、线束加工、自动化钣金、整机制造、变压器制造车等;(2)新建年产5GW新型储能系统设备项目,含研发测试中心、工商储制造、大储制造、PACK包制造测试、EMS、BMS设备制造、PCS制造、变流升压一体机、线材制作、汇流箱车间、室内柜组装区、AC/AD柜生产线等。二期建设内容根据实际产能使用情况而定。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预计约4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一期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3亿元人民币。
4.项目产出:项目一期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50亿元人民币,年税收约1.1亿元人民币。
5.为避免歧义,本协议具体指标仅适用于一期项目(除有特殊说明)。二期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场地的吹填与平整
甲方以现有土地状态供给土地,确保项目用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由新区资规分局、前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护单位)按照用地出让标准做好场地清理工作,甲方在供地前完成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和地下管线的拆迁,确保地表高差不超过30公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道路设施
甲方负责将市政道路修建至项目用地红线处,确保乙方进场施工和正式投产对道路的需要。观海三路在2024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
3.供水设施
甲方负责将市政供水管道接至项目用地红线处,乙方须根据甲方供水管网的规划做好项目设计对接,在此前提下,甲方保证项目施工及正式投产对供水的需求。
4.通讯设施
甲方保证满足乙方在施工和运行当中对通讯设施的需要。
5.雨、污水排放
甲方保证在本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前,将市政雨、污水排放管网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缘处,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管网建设合理设置接口。
6.供热供气设施
甲方协助乙方按项目的要求协调相关单位按行业规范实施供热供气工程。
7.项目开工保障
保证项目开工进场临时道路、临时用电(最近的下驳点距项目红线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00米)、临时用水等基础配套设施,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项目的建设进度及产出
乙方需在取得海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统计入库为准),30个月内竣工,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均按照《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执行;乙方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过后,《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视为履约完成。首次达产复核通过后,甲方不再重复复核。
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乙方保证本协议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即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产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等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投试产。
3.约束条款
自本投资议书签订之起2个月内,乙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对协议书中的乙方责任和义务负责。
(四)项目约束条款
1.本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完成桩基或基础施工后,土地方可做融资抵押,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用途。
2.按《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达产复核通过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为了项目公司更好地发展,需要企业内部整合运作时,乙方向注册在宁波前湾新区内的关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含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形式变相转让),不受本条限制。为避免歧义,上述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控股持有乙方股权的企业、乙方全资或控股的企业、受乙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
在达产复核通过前,本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本条上述要求向注册在宁波前湾新区内的关联企业转让的,本协议中载明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一并转移,乙方对注册在宁波前湾新区内的关联企业的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情况乙方有向关联企业告知的义务。
本条内容与《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五)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均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六)争议解决
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或争议,应在遵守本协议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法院提出诉讼。
(七)免责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材料。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中所达成的商务条件泄露给其他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九)附则
1.甲乙双方明确本协议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商事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没有行政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属于行政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签字进行确认后方为有效。
3.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取得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土地,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紧抓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新型储能行业发展机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综合效益。同时,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该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箱式变电站及储能系统设备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一系列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国有工业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性。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则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无法实施的风险。
4、《投资协议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人力建设、运营管理及政策调整等方面的风险,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的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02,7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1.82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9,999,999.92元,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4,713,487.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286,504.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3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4,487.8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5,744.59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1年4月将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19,885.5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865.76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67,246.9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3:公司于2021年9月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1,632.00万元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根据合同约定,截至当前,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70%股权转让款,剩余30%股权转让款,将在标的医院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逐步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东方投行及保荐代表人俞军柯、邵荻帆经核查后认为:三星医疗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东方投行及保荐代表人俞军柯、邵荻帆同意三星医疗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与主营业务相关,未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000.00万元到19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9,188.45万元到103,188.45万元,同比增加94.07%到108.84%。
●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000.00万元到17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139.49万元到71,139.49万元,同比增加53.98%到67.2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000.00万元到19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9,188.45万元到103,188.45万元,同比增加94.07%到108.84%。
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000.00万元到17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139.49万元到71,139.49万元,同比增加53.98%到67.20%。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811.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860.51万元。
(二)每股收益:0.6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在智能配用电板块,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在原有业务优势基础上,重点发力配电、新能源相关领域,中标金额持续保持行业领先,整体业务规模增长明显。同时,进一步深化全球化战略,持续深耕海外市场,依托用电业务积累的全球化资源,积极推进配电业务出海。此外,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质量控制,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向智慧能源综合管理转型,并通过内部不断降本增效,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
在医疗服务板块,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布局康复连锁,持续巩固公司在康复医疗领域的领先优势;并围绕学科建设、医疗质量、人才培养、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医疗安全质量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夯实连锁康复医疗体系,医院整体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同时,康复医疗业务并购整合取得成效,康复业务占比进一步提升,医疗业务板块实现收入、利润稳步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21,0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2,048.96万元左右,主要系①去年同期因锁铜锁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投资损失对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大;②本年度智能配用电板块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加计5%抵减致其他收益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智能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
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00,500万元,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380,000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8,26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进出口银行向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900,5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38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奥克斯智能科技负债率未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72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林路17、22号
法定代表人:戴冬冬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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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600,000,000.00元
最高债权确定期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最高债权的确定期间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9日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本外币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奥克斯智能科技的本外币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2,03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61%。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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