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副董事长杜书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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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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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议案名称: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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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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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议案名称: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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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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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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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第2、3.01、3.02、3.0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 邓万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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