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非食品用塑料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3年佛山市非食品用塑料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依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共对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款非食品用塑料袋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产品生产者主要涉及省内广州、东莞、惠州、深圳等市以及省外安徽、福建、辽宁、重庆等地。经抽查检验,共在线下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非食品用塑料袋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环保要求(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二、生产经营监管警示
对本次抽查发现我市辖区内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信息将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消费安全指引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塑料袋时应注意:
(一)关注产品本体是否标注了生产单位、执行标准、规格尺寸、公称承重等信息,选择满足所需承重要求的产品。
(二)对于直接盛装水果、蔬菜、生肉和熟食等食品时,应选择标注了“食品用”“食品接触用”等字样的产品,建议使用无色透明袋,且不宜将过热的食品直接盛装到袋子里,以免撒漏烫伤。
(三)对于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应留意生产日期,尽量选择一年内的产品,避免因性能下降导致在使用中发生破损的风险。
(四)盛装质量不要超过公称承重,避免购物袋因承装物体超重而破损。根据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要求,塑料购物袋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mm,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选择较厚的产品。
(五)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应尽量选购标有可降解或可回收再利用等相关标识的塑料购物袋。
(六)妥善保管发票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以作后期维权凭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2023年佛山市非食品用塑料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 |||||||||||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统一名称 | 产品标称名称 | 标称 生产者名称 | 标称生产者地址 | 商标 | 受检单位 | 抽样地址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备注 |
1 | 轻监2023-08-0159 | 塑料袋 | 非食品直接接触塑料购物袋 | 永信纸塑制品(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田心中心路70号 | / | 佛山市禅城区洪嘉隆商贸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8号世博广场二层2L-01号铺(住所申报) | 610×(360+180)mm×0.032mm | 环保要求 | |
2 | 轻监2023-08-0165 | 塑料袋 | 非食品直接接触塑料购物袋 | 永信纸塑制品(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田心中心路70号 | / | 好好多优选(广东)商贸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海三路路边土地51-2第34号自编A6号(住所申报) | 450×(270+130) mm×0.026mm | 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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