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案调查完毕,梦洁股份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拟被罚500万元

信披违法案调查完毕,梦洁股份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拟被罚500万元
2024年01月23日 16:06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郑明珠)1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梦洁股份(维权)”)发布的公告获悉,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金森新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湖南监管局调查完毕,湖南监管局依法拟对李国富、刘彦茗、刘必安、金森新能源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500万元。

  2022年6月29日,梦洁股份披露报告书显示,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3%股权,刘彦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股权,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表决权,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查,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代持股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代为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2.62%。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股权;《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显示,刘必安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设立金森新能源、筹措资金用于收购梦洁股份,并委托李国富、刘彦茗代其持有股权,是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金森新能源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刘必安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而是将代持股权的李国富作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金森新能源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据介绍,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股权代持协议、当事人询问笔录、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公告显示,综合考虑相关规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李国富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彦茗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必安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森新能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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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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