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晋金管复〔2024〕6号
华夏银行太原分行:
《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双塔西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华银并发〔2023〕45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营业场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寇庄西路2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89号昆仑御小区17幢商铺1001-1003号房、2001-2005号房,同意该支行名称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简称为:华夏银行太原并州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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