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关于变更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张玲、李昊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李昊阳工作调整,根据大华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大华所现指派李昊阳、郑广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广轩,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李昊阳、郑广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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