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
1月8日,“女子到银行存10万现金被问钱来源”冲上热搜第一,在榜时长超8小时。据媒体报道,江西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带着10万现金去银行办定期,结果从袋子里拿出现金后,银行工作人员忽然问她,要存多少钱?钱从哪里来?
该行工作人员称,这是银行规定,只要超过1万元现金存款就要问清楚钱的来源。
超过1万元现金存款就要问清来源?每经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家银行客服及网点工作人员。多数银行表示人民币存款只需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网点办理,也有银行表示个别地区需要了解现金来源。
多数银行表示人民币存款只需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网点办理
据媒体报道,江西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带着10万现金去银行办定期,结果从袋子里拿出现金后,银行工作人员忽然问她,“要存多少钱?这钱是从哪里来的?”
女子认为资金来源涉及个人隐私,“心想你管我钱哪里来的,直接按我说的办理了不就完了吗?搞得这钱是我偷来抢来的一样。但我顿时整理了情绪,问工作人员,你问这个干吗?之前存现金也没有工作人员问过啊。”
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银行的规定,每个存钱的客户只要超过1万元现金的就要问清楚钱的来源。
在热搜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理解,“柜员也是按流程办事”“问一下,又不是不让你存”“怕你被电信诈骗了,都是为你好”;也有网友感到不适,“不仅是存款,现在开个户都跟防什么一样,感觉很不好受”;一些网友提出了质疑,“即使这些钱来路不正,储户会自己说是违法所得吗?”
事实上,去年浙江湖州一位女士发视频称,自己去银行存5万元现金,被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也曾引发网络热议。
那么,存大额现金到底要不要回答资金来源?登记资金来源究竟是不是无意义的,银行如何考量?有何依据?
每经记者就此以储户身份咨询了多家银行客服及网点工作人员。多数银行表示人民币存款只需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网点办理。
中国银行客服表示不分地区,人民币存款只需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网点办理。
“什么数额都不需要提供资金来源,带着身份证和卡到柜面办理即可。”建设银行北京朝阳区一支行客户经理说道。
不过,当记者致电建行客服时,客服表示,有些网点因为风险审核需要,会简单了解一下用途。
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客服则表示小于5万直接存就可以,大于5万(含5万),只需留存身份证信息备查。
中信银行北京市朝阳区一网点工作人员爽快答道,“不需要,直接存就行。”
同样地处朝阳区的邮储银行,其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相同的答案“不需要”,并不忘补充,“网上的东西别信。”
个别地区需要了解现金来源
也有银行表示个别地区需要了解现金来源。
“根据银发〔2020〕105号规定,河北省、浙江省(含宁波市)、深圳市,陆续执行大额现金存款需要了解现金来源的政策。其他地方目前不要求提供资金来源,但5万以上需出示身份证件。”工商银行电话客服如是说道。
大额如何定义?该客服进一步解释,河北省10万元以上,深圳市20万元以上,浙江省(含宁波市)是30万元以上,需要了解现金来源的政策。具体提供什么资料,建议提前与网点联系核实。
记者分别向工商银行深圳、北京地区支行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得到了一致的答案。
那么,类似“即使这些钱来路不正,储户会自己说是违法所得吗?”的质疑究竟有没有道理?了解资金来源究竟是不是无意义的事?
深圳某支行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了核实现金来源的过程,“填个单子,实打实地写就行。但是如果你很频繁,应该也会要求进一步提供(材料)。”
监管曾下发过相关通知
银发〔2020〕105号是什么规定?记者查阅央行官网找到了这一通知。2020年06月0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构建和谐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鉴于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于2021年6月底前落地实施。
根据通知,2021年7月至2022年初为评估总结阶段。试点行评估上报本地试点情况,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通知发布后,试点地区央行分支机构陆续下发细则,落实具体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底,央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计划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不过,不久之后,三部门在2022年2月21日发布公告称,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刘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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