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监管要求进行资产风险分类。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处罚款30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以从事金融业为主,前三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73.5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8.97%)、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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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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