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武金监行许〔202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关于民勤三雷分理处升格更名的请示》(农银武发〔2023〕9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勤三雷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勤三雷支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勤三雷分理处升格更名后原业务范围、营业地址不变。
三、你行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做好对外公告、换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你行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升格更名事项,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格更名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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