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72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保障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同意公司下属的东方宾馆分公司继续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租赁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建筑面积5,440.69平方米)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物业(建筑面积1,150.5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上述两处物业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分别为14,590,624.80元和2,001,535.20元,合计租金总额为16,592,160.00元,并同意东方宾馆分公司与东酒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东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东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参会的3位董事李峰、罗枫、陈白羽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沈洪涛、刘涛、文吉、郑定全以4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拟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12月)》)。现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73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下属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分公司”)一直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以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物业用于酒店业务的日常经营。上述租赁合同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为保障东方宾馆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东方宾馆分公司拟继续向东酒集团租赁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建筑面积5,440.69平方米)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物业(建筑面积1,150.5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上述两处物业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分别为14,590,624.80元和2,001,535.20元,合计租金总额为16,592,160.00元。
2023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东酒集团在公司办公地点就上述两处物业租赁事项分别签署了《租赁合同》。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东酒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东酒集团直接持有我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系我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我公司与东酒集团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参会的关联董事李峰、罗枫、陈白羽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沈洪涛、刘涛、文吉、郑定全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东方宾馆分公司与东酒集团就上述关联交易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4759N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枫
注册资本:45,63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设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主要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营及发展状况
东酒集团成立于1992年,属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2022年末,东酒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0,702.4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7,220.21万元;2022年度,东酒集团营业收入为550.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7.86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东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我公司流通股100,301,6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7%,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4、履约能力分析
东酒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东酒集团拥有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以及自编20号物业的权属证明,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的标的如下:
1、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权属证书编号为:穗房地证字第0531614号)物业,租赁面积为5,440.69平方米。该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权属证书编号为: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5760号)物业,租赁面积为1,150.54平方米。该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以相同地段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并参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发布的《2022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经东方宾馆分公司与东酒集团双方协商,从而确定租赁价格分别如下:
1、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的租赁价格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402,611.06元,租金标准在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410,663.28元。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计租金总额为14,590,624.80元。
2、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的租赁价格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55,230.00元,租金标准在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56,334.6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计租金总额为2,001,535.20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租赁价格均以相同地段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并参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发布的《2022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承租方)。
2、租赁场地的基本情况: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建筑面积5,440.69平方米,权属证书编号为:穗房地证字第0531614号。承租方租赁场地用于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3、租赁场地的交付:东酒集团于2024年1月1日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东方宾馆分公司。
4、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5、租金标准: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含税价)402,611.06元,租金标准在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410,663.28元。
6、支付方式:东方宾馆分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一次足额将当月租金支付给东酒集团。
7、转租、分租:东酒集团同意东方宾馆分公司可在租赁期内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8、违约责任:租赁期内东方宾馆分公司需提前退租的应赔偿东酒集团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租赁期内东酒集团需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应赔偿东方宾馆分公司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9、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合同(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物业)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承租方)。
2、租赁场地的基本情况: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建筑面积1,150.54平方米,权属证书编号为: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5760号。承租方租赁场地用于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3、租赁场地的交付:东酒集团于2024年1月1日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东方宾馆分公司。
4、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5、租金标准: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含税价)55,230.00元,租金标准在第一、二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含税价)56,334.60元。
6、支付方式:东方宾馆分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一次足额将当月租金支付给东酒集团。
7、转租、分租:东酒集团同意东方宾馆分公司可在租赁期内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8、违约责任:租赁期内东方宾馆分公司需提前退租的应赔偿东酒集团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租赁期内东酒集团需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应赔偿东方宾馆分公司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9、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东方宾馆分公司的日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广州市流花路120号,而东酒集团所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及自编20号物业与东方宾馆分公司的日常经营场所具有较大相关性,因此,为满足东方宾馆分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其一直向东酒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及自编20号物业用于酒店业务日常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旗下的东方宾馆分公司将获得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及自编20号物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的使用权,有利于满足东方宾馆分公司的酒店业务日常经营和服务配套需要。
2、获得上述物业使用权后,东方宾馆分公司需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每月向东酒集团支付租金。东酒集团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拥有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以及自编20号物业的权属,具备履约能力。
3、公司在审批本次关联交易过程中,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并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向广州岭南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产投”)租赁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1-9号以及乐嘉路1-13号地下室两处物业(租赁面积9,857.90平方米)作为办公场地。租赁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9,644,040.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3号)。
2023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2,922,850.00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3-013号)。上述关联交易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之旅向岭南产投租赁位于租赁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11号办公楼物业(租赁面积3,557.67平方米)作为办公场地。租赁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3,094,319.04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8号)。
2023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山东星辉都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酒店”)的股权全权委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委托管理期为自委托管理合同生效且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都市酒店股权之日起3年,委托管理费金额(含税)按照都市酒店经审计的年度营业收入(合并口径)的1%计算。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6号)。
综上,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酒集团(包含受东酒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0,583,817.60元,均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旗下酒店业务日常经营及服务配套需要,交易租金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东方宾馆分公司与东酒集团签署的关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租赁合同》及关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20号物业的《租赁合同》;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74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议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2号楼270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12月)》;议案4经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及监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上述议案1、议案2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3、议案4为关联事项,与上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四项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下午18: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须在2024年1月12日当日18: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0--86662791
传真:020--86662791
联系人:郑定全、吴旻
电子邮箱:gzlnholdings@126.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4”,投票简称为“岭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