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宁围街道办事处”)签署《宁围街道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公司同意将坐落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交由宁围街道办事处拆除,宁围街道办事处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

  与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宁围街道办事处规定范围内公司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公司土地、房屋坐落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国有土地权证:杭萧国用(2002)第0800040号,杭萧国用(2004)第0800080号,杭萧国用(2006)第0800005号;建筑物权证: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7-1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7-2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7-3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5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1658号,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1776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8号。

  (二)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

  乙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一)拆迁范围及拆迁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属于拆迁对象。乙方土地、房屋坐落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国有土地权证:杭萧国用(2002)第0800040号,杭萧国用(2004)第0800080号,杭萧国用(2006)第0800005号;建筑物权证: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7-1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7-2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7-3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5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1658号,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1776号,杭房权证萧字第290508号。乙方同意搬迁,交由甲方拆除。

  (二)安置补偿金额

  本次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并自行过渡。乙方土地、房屋、地上附属物以及装修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补偿乙方 总计(小写)209,139,854元,(大写)贰亿零玖佰壹拾叁万玖仟捌佰伍拾肆元。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分三期支付补偿款:

  第一期,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62,741,956元(补偿总额的30%)。

  第二期,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腾房,经甲方确认并办理腾房手续后,支付62,741,956元(补偿总额的30%)。

  第三期,完成征迁土地、房屋权证注销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83,655,942元(补偿总额的40%)并结清。

  (四)被拆迁房屋腾空时间

  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验收确认,由甲方统一安排进行拆除。乙方腾空房屋在交付甲方时,应保持被拆迁房屋结构的完整,凡经补偿的房屋、装修及附属物,乙方一律不得自行拆除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在房屋补偿中按原补偿价格予以扣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应按未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每日万分之二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的货币补偿款。逾期不腾交被拆迁房屋的,每推迟一天按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奖励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款项中扣除)。

  (六)乙方承诺,该房屋拆除后,经营地址在此处的所有相关证照废止、上交,乙方不得在甲方开发建设范围内另新设场所经营。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宁围街道办事处对标的资产进行拆迁。公司已将该区域的业务搬迁至其他区域,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税后收益约15,200万元,并根据履约进度逐步实现。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围街道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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