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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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晏维、方冰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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