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2023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7,328,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605%。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088,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8%。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66,454,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3,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04,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45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8%;反对87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45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8%;反对87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94%;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94%;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04,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94%;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高巧儿律师、董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4年1月3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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