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现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01、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温泉乐园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议案4.02、议案4.03、议案4.04、议案4.05、议案4.06、议案4.07、议案4.08及议案7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及梁美华女士已回避表决。议案4.09关联股东沈德堂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柏锡、赵宝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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