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74号)文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1,922,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20,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02,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158600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广东翔鹭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2019-070)。

  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成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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