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1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将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鉴于公司与高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国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李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1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公司的关联企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税)。2023年1-11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高能环境关联交易金额为73,150.14万元(含税)。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与高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国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李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最终情况及经审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表中所述“高能环境”指高能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注册资本:152,614.112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28841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卫国。
截至2023年9月30日,高能环境总资产为2,554,239.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7,243.94万元,2023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49,032.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57.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持有高能环境股份数量为263,452,149股,占其总股本的17.14%,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高能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高能环境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且经过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销售土工材料、环保材料等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税);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服务及其他建筑建材系统服务,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采购成套设备及原材料等产品,金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总量,交易价款将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采购成套设备、原材料等产品,金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土工材料、环保材料等产品不超过4,000.00万元(含税),拟接受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防水工程服务及其他建筑建材系统服务,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税)。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税)。此次预计的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总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与关联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卫国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系完全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亦将对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交易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1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雨虹1期应收账款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科技创新)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作为管理人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等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已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关于华能贵诚信托“东方雨虹1-10期应收账款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科技创新)”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707号,以下简称“本无异议函”),深交所同意“东方雨虹1-10期应收账款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并于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
近日,华能贵诚信托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设立“东方雨虹1期应收账款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科技创新)”。截至2023年12月27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56,000万元,达到《东方雨虹1期应收账款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科技创新)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1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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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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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83,583,639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44,916,026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1,33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83,58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64%。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24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83,58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71%。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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