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04202300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40),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52、2023-L056、2023-L061)。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经就前前任实控人吴联模、前任实控人张培峰涉及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报案并获得立案受理。因前前任实控人吴联模、前任实控人张培峰违法犯罪给公司造成的历史债务危机已经在 2021 年通过破产重整消除。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立案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诉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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