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
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与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为一审原告。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金额为12,822,000元(包括租金损失12,000,000元、垫付费用612,000元、律师费20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因与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鸿源”)、毛金海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千平机械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0106民初558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一: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毛金海
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因与湖南鸿源、毛金海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浙0106民初5583号]。千平机械就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吊车租赁合同》于2022年10月27日解除;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立即支付自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的租金21,511,111.38元、违约金1,924,000元(违约金暂算至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继续计算;
3.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垫付的堆场赔偿款612,000元,并支付暂算至2023年2月6日的利息损失6,426元,2023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200,000元、保函保险费10,000元;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2、3、4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博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27)。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0106民初5583号],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逾期归还吊车期间的租金损失12,000,000元;
2.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垫付费用612,000元;
3.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0元;
4.上述三项合计12,822,000元,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5.毛金海对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毛金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21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7,218元,由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3,486元,由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毛金海负担103,732元。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106民初5583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15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姑苏区国资办”)进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2月15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名城资产经营、实际控制人姑苏区国资办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15日、18日、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36.15万元,同比下降17.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3.18万元,同比下降128.9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受行业及市场需求因素等影响,装备综合服务、智能硬件等业务板块利润有所下降。此外,较上年同期,本年无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金额减少等导致非经常性收益降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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