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汇优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富国汇优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03:22 证券时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2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3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富国德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短不低于1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的5个工作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9日将进入第十八个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 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自2023年12月2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德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德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第六个运作周期,在此期间设置了受限开放期(1个工作日)以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2023年12月27日为受限开放期,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直销机构(包括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00元。

  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1)前端申购费率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一一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次不得少于0.01份。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时,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2)本基金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3)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各类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在2023年12月27日受限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两类份额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7.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3年12月28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等媒介公布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日即2023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对本基金的第六个运作周期的受限开放期(2023年12月27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含)]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则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当日的赎回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当日的申购申请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次受限开放日的有关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或相关代销机构上的《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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