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3〕153号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北信报〔2023〕5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01亿元增加至20.02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不变。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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