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则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厦门思明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因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对储存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涉案器械、罚款2万元。
经查,执法人员在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的注射室和手术室发现过期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及一次性使用肝素帽等医疗器械。当事人声称没有使用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近两年病历进行查阅与分析,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认定当事人未严格按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也未进行管控,过期医疗器械放置在诊疗行为发生地的注射室及手术室,存在较大风险。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811.3元,无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对涉案门诊部进行检查。
12月8日,针对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未按要求对储存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针对该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一次性无菌注射器59支、一次性使用肝素帽1盒、可吸收性外科缝线1盒、纱布棉垫2片,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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