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台海网
贵州茅台12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2023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为12月19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12月20日。本次每股现金红利19.106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40亿元。
截至12月13日收盘,贵州茅台股价报1660元/股,总市值约2.08万亿元。
连续两年特别分红
贵州茅台12月13日晚间公告称,本次分红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56197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915166.80元。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此前,贵州茅台公告表示,本次特别分红的目的,一是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
在本次特别分红前,贵州茅台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6月26日发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公司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56197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9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25.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1月,贵州茅台首次披露特别分红方案,根据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75亿元(含税)。2022年12月21日,贵州茅台发布了本次特别分红的实施公告。
已累计分红2086.53亿元
12月8日,在贵州茅台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贵州茅台董秘蒋焰表示,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始终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分红2086.53亿元。今后,公司会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贵州茅台三季度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贵州茅台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32.68亿元,同比增长18.48%;归母净利润528.76亿元,同比增长19.09%。营收、利润双双保持两位数增长。
三季度报显示,茅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31.63%。截至报告期末,茅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达到1593.4亿元。
业绩稳增、现金流充沛为茅台稳定分红提供支撑。业内人士表示,贵州茅台具有较高的盈利能见度、优越的营运现金流,其作为中国消费行业的“核心资产”对投资者仍具有吸引力。从三季度首破千亿营收,到本月初上调主力产品出厂价格,再到此次特别分红,不到一个月时间,贵州茅台连续释放三重利好,既增厚了业绩增长潜力,在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的同时,亦更加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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