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01:37 证券时报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维权)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205);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2022年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4,693.62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侯胜利,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侯胜利、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宇和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新文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行上市公司业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5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9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2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服务期间,指派来公司服务的财务专业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对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文件

  (一)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二)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三)中兴财光华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7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或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92,972,878.39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4.35%;

  ●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股公司另一股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8,以下简称电子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0月,公司与电子城合资成立电子城空港,电子城空港注册资本金35,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等。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5,340.30万元,股权比例为42.85%,电子城以货币形式出资20,459.70万元,股权比例为57.15%。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空港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告》。

  为满足电子城空港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经电子城空港申请,公司拟对前期向电子城空港提供的借款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为满足电子城空港经营所需,公司及电子城前期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216,972,878.39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92,972,878.39元,电子城提供借款124,000,000.00元。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电子城空港向公司及电子城申请,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电子城同时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本次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电子城空港为公司直接持有42.8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已向电子城空港派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严格监督电子城空港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经营情况。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名称: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824K6T;

  (三)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至19层101内16层1601室;

  (五)法定代表人:纪宁;

  (六)注册资本:35,800万元;

  (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城空港资产总额40,554.81万元,负债总额29,427.08万元,净资产11,127.73万元,资产负债率72.56%。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04.0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电子城空港资产总额38,032.95万元,负债总额26,163.42万元,净资产11,869.53万元,资产负债率68.79%。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41.8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九)影响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经核实,电子城空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十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电子城空港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92,972,878.3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92,972,878.39元;

  (五)借款展期期限:1年;

  (六)借款展期利率:4.35%;

  公司与电子城空港尚未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电子城空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其另一股东电子城非公司关联人,同时,电子城按照所持电子城空港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子城空港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7,52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6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2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7.8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旨在支持其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电子城空港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能力,同时,电子城空港另一股东电子城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条件公允。董事会要求公司派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监控电子城空港资金使用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电子城空港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展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电子城空港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能力。同时,电子城空港另一股东电子城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条件公允;

  综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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