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2:3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43,836,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330,564,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3,272,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3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33,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32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5%;反对5,50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32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5%;反对5,50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32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5%;反对5,509,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32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5%;反对5,50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王浩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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