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2:36 证券时报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限期间择机分期发行。

  4、融资期限: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资金用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6、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担保安排: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融资计划安排,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增加担保。

  三、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四、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3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6。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7。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公司【2020】第22号)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是根据上述文件中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50。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9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和 2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秀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芳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48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我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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