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又添一例!*ST博天公告“退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又添一例!*ST博天公告“退市”
2023年12月09日 18: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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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又添一例!

  12月8日晚,*ST博天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认定*ST博天2017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5亿元,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交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ST博天在公告中表示。

  当日晚间,上交所火速下发《关于*ST博天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称,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要求公司严格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

  连续五年财务造假

  《告知书》认定,*ST博天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等方式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ST博天此前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ST博天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5亿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

  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除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外,目前,*ST博天还存在大股东质押风险和诉讼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ST博天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88%,且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诉讼风险方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追偿权纠纷等而产生的多起诉讼,但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键少数被“追责”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不是针对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处理的终点,公司和责任主体都将面临重罚。

  根据《告知书》,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博天和*ST博天时任董事长,总裁、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等予以警告和罚款,罚款合计1300万元,并对赵笠钧(时任*ST博天董事长、总裁)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此前,上交所对*ST博天的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债务逾期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3次作出监管警示。对于本次的财务造假,将同步启动纪律处分追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顶格处分。

  一直以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是清除财务造假“害群之马”的重器。对于经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导致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监管始终从严要求公司同步核实情况,并由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明确市场预期,一旦触及退市指标,将坚决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威力持续显现

  自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持续显现威力。

  仅看2023年度,*ST泽达、*ST紫晶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随即被快速出清。*ST新亿、*ST凯乐,以及最近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ST华仪,被查实存在年报造假规避退市。

  其中,*ST新亿被依规清退,*ST凯乐以面值退市方式出清,*ST华仪距离面值退市也仅一步之遥。此前的*ST宏图系沪市首家触及“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的公司,在明确退市预期后,通过面值退市快速淘汰此次,*ST博天同样触及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造假金额+造假比例”这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是退市新规改革的一大亮点,旨在丰富“零容忍”下清退重大财务造假公司的工具箱。

  触及这一指标的造假公司,虽未达到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标准,但其财务造假金额大、比例高、持续多年,对市场秩序和信心造成严重损害,若让其滞留市场,不利于市场生态的塑造。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而“退市监管”是强化持续监管的重要一环。业内人士认为,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是市场的广泛共识,也是监管始终坚持的原则,针对“害群之马”,监管“长牙带刺”将进一步升级,彰显全面注册制下强化监管的立场和决心。

  编辑:李若愚 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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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退市 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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