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网
2023年步入尾声,上市公司年度业绩盘点也即将开始。根据证监会的监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由于业绩预告的“不靠谱”,多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曾收到了罚单。“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过大,甚至盈亏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可能会导致市场信任丧失,带来个股股价下跌、投资者利益受损,股民可以争取索赔。”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不靠谱”业绩预告,引发股价大跌股民受损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之一。上交所、深交所均对“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期增减超过50%、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也就是说此时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1月底之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上市公司在1月底无业绩预告披露,则投资者有理由认为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况。但在实际中,存在许多上市公司不披露业绩,但是到了4月底年报披露时出现业绩“变脸”,出现由盈转亏的情况,给投资者泼上一盆“冷水”,同时往往伴随着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
2022年,有多只股票就因为业绩预告与年报数据偏差太大、应当预告没有预告的问题,收到了交易所或主管证监局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批评或监管文书。如民生控股预告不及时、中国中期应当预告没有预告、新华联的年报比预告多亏损约15亿,这些股票无一例外,在补披露或更正后股价出现较大下跌。
涉嫌虚假陈述,中国中、期民生控股、新华联等股民可索赔
遭遇业绩预告“大变脸”,投资者就只能“自认倒霉”吗?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是其重要义务之一,投资者判断是否购买某只股票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目前已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向投资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比如:大东南、宝利国际、欢瑞世纪、惠尔浦、飞乐音响等等。
丁律师认为,虽然业绩预告不同于年报、半年报这些无论公司业绩如何都必须披露的定期报告,且监管也允许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等此类的预测性信息存在一些偏差,但由于业绩预告、是否披露也是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上市公司仍应当谨慎决定是否预告、预告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不得误导投资者。因此根据最高院规定,预测性信息如果存在未对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预测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更正的,需对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的侵权赔偿责任。
丁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中期的投资者如果是在2023年2月1日至4月29日期间买入、民生控股的投资者如果是在2023年2月1日至4月14日期间买入、新华联的投资者如果是在2023年1月31日至4月18日期间买入,可以向这些公司争取索赔,或者遇到此类业绩预告与年报相差太大的其他股票,或者其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情形,均可以联系13072529702咨询是否可以争取索赔,目前也已有中国中期、新华联等股票的投资者就业绩预告问题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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